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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和学校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6-12-26 14:25:12

职成教学〔2016〕23

 

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和学校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批复

 

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学校管理工作委员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学校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4〕137号)精神,依据《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章程》,经2016年12月22日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二、同意设立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学校管理工作委员会。

三、希望你们严格遵照《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章程》及学会相关规定,按照你们首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分支机构工作条例》,积极开展活动,推动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为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复。

职成教学〔2016〕23号--关于同意设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和学校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批复201611.pdf


 

 

 

 

                       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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